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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16-07-27
山东人社
微信号:gh_0820a04bef2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五大创新点,18条真金白银政策措施将对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以及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起到重要作用。


《意见》中政策措施的主要创新点


  《意见》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创新力度大《意见》在综合吸收国内各省区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提出的许多措施在全国均属首创,政策含金量很高,实施后必将有力推动高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着眼于解决制约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瓶颈和难点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交流引进、使用、激励等5个方面18条政策措施。


  三是强化协同推进《意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政策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形成全方位支持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工院校发展的合力,推动各项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创新举措:


  (一)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针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内生动力不足,培养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力度。


  一是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五年规划”。搭建互联网移动教育培训平台,推动完善创业大学培训模式,支持各类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打造山东省“金蓝领”培训品牌项目,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2000元和5000元。


  二是推动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推动100所技工院校与1000家企业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和教师进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落实对技工院校的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师带徒”培养新模式,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试点的单位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建设6-8所省级高技能人才研修基地、50所技工教育特色名校、100所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150个省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设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首次开设“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的技师学院,每年遴选部分专业给予一次性专业建设补贴。依托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网络。


  (二)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

  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是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高技能人才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意见》着眼于提高人才评价公平性和科学性,强调要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一是给企业更多的人才评价自主权经省、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企业或行业协会可以在国家职业标准框架内,结合企业或行业的生产服务实际,实施自主评价。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技能人才培养特色和用人单位岗位要求,自2016年起在青岛、潍坊、烟台三市部分技工院校开展职业资格过程化考核鉴定试点,2020年前逐步在全省推开。


  三是更好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的全国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使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通过各级各类大赛脱颖而出。


  四是推动国际化职业资格证书互认根据国家要求,适应人才国际化趋势,逐步引进社会急需职业(工种)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与国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互认。


  (三)强化高技能人才引进与交流

  一方面,加大引进“洋”人才和技能大师力度。开辟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支持我省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在本行业具有较高声誉的高端高技能人才。

  另一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世界技能人才培养标准研究与对接,推动技师学院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有关职业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每年选择3-4个支撑我省经济发展的主要职业(工种),组织技工院校教师赴德国等国家(地区)进行专题培训。每年聘请名国外专家来我省规模以上企业传艺带徒研修,从境外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职业技术学校聘请100名职业教育专家来我省技工院校任教,每年遴选100名骨干教师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任教。到2020年,争取设立3-5所特色鲜明、影响力较大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


  (四)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使用

  加强高技能人才开发利用,培养是基础,评价是手段,核心在使用。为此,《意见》在加强高技能人才使用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创新。


  一是坚持“不唯学历唯能力”。吸引更多技艺精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任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受学历、教师资格证等条件限制,可直接应聘相应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在技工院校全面开展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教师可评为“教授”或“实习指导教授”。


  二是破除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中的“天花板”和“隔离墙”。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的全日制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按照相应的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三是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分职业(工种)建立技师协会,开展同业交流。用人单位在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给予高技能人才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根据国家制定出台的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贯通办法,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


  (五)创新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注重发挥激励机制的引导作用,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真正让高技能人才想干事有机会、能干事有平台、干成事有回报、干好事有发展,为更多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一是完善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的选拔政策。由原来的3年选拔100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调整为每年选拔不超过100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是加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力度。对我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可晋升为高级技师并破格认定为当年度齐鲁首席技师。对我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异成绩的选手,以及为选手获奖提供指导和帮助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按照国家奖励标准分别给予同等奖励。对我省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2万和1万元奖励,选送单位为技工院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是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制度。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参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政策,自行设定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津贴可以分别参照每月200元、300元、400元的标准设定。


  四是落实高技能人才各项待遇。注重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树立典型、评选劳动模范,对优秀高技能人才每年组织开展带薪休假考察和疗养等活动。鼓励企业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城市探索制定技能等级同城市落户挂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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