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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

16-07-27
山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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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公安厅、外办等18个部门制定实施了《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发〔201563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建设意义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推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人才服务是人才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建设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对于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优势,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鲁创新创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设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是全面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大利好,是人才政策的重大创新。




二、服务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四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2位完成人,国医大师;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3.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性学术科研组织会员、会士,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际知名大学拥有终身教职人员;国家级和省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以及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高端重点项目的外国专家;

  4.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二)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两类人才

  1.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省级人民政府选拔的最高层次的技能领军人才;

  2.“双师型”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一级)、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三、主要创新点


(一)聚焦“高精尖缺”,拓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范围。

  《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范围。一方面,首次将能够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和高端外国人才纳入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另一方面,《规定》首次将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纳入服务绿色通道。


(二)建立“绿卡”制度,畅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渠道。

  享受绿卡服务的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国(境)外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从省外引进的国家和省以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第二类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第三类是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获得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资格的。


(三)完善服务保障,优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在出入境和居留方面,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取消来鲁工作许可的年龄上限,可根据情况签发2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在配偶随迁方面,可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对于暂时无法安排的,《规定》进一步设定了“保底”政策。在住房保障服务方面,支持各地购买合适的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在交通服务方面,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省内机场、火车站、码头乘机(车、船)时,凭《服务绿卡》可享受贵宾通道服务。此外,在税务服务方面,在海关服务方面,金融服务方面这些个性化、专业性的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了引进人才的生活环境和创业环境,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政策创新,突破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瓶颈。

  在编制管理方面,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可先使用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在职称评聘方面,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引进到事业单位在岗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在薪酬方面,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工作程序,打造“规范服务”新模式。

  设立“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并安排服务专员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二)建设网上信息平台,打造“智慧服务”新模式。

  大力推行各级引进人才服务窗口设立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受理、网上办事,打造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强化评估考核,打造“动态服务”新模式。

  省定期进行评估,将人才投诉等有关情况纳入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引进人才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故意拖延和推诿扯皮等行为,根据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打造“阳光服务”新模式。

  做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公开我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工作流程,让公众广泛知晓,扩大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


原文刊登于:《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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